【A So Lin】評論
長期聘任:續聘3次以上且優良者,且3分之2教評會通過初聘1年+續聘(第一次)1年+續聘(第二次之後)2年+續聘2年=6年 得以長期聘任
【Cynthia Sun】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8 條 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Hui-chen Lin】評論
教師法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