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依據教育部公告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向學校及當地教育主觀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
(A)24 小時
(B)36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7),B(0),C(0),D(0),E(0)

用户評論

黃美月】評論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另依性平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