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1631】評論
是訴願先行主義吧
【yoyo】評論
(A)申訴、審議、行政訴訟(B)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大法官釋字第382、684號解釋)(C)申訴、再申訴(D)複審、行政訴訟
【阿答力】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