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有關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規範?
(A)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 2 個月實施查訪一次
(B)治安顧慮人口未居住本轄時,他轄分局接獲通報後,應先由警勤區員警 5 日內實施現地查訪 2 次,無法確認行蹤時,再由刑責區員警 5 日內查訪 2 次,以確認其動態
(C)刑責區及警勤區員警實施查訪,未遇查訪對象,且於一個月內連續查訪 2 次,仍無法得知去向,應填具動態通報單,通報分局列為行方不明人口
(D)治安顧慮人口為行方不明者,屬於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應通報警察分局協尋
(E)警察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發現他轄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之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等資料時,應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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