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ypemoon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轉LaLa Chen 大一下 (2013/09/27 21:13):4人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函下屬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建議---簽
【用戶】e3_ki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 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手令或手諭: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書函:(1)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2)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