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心怡】評論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其他自治團體居於統治主體的地位,以公法規定為基礎所從事的行政行為。
【Gino】評論
私經濟行政,又稱為國庫行政,是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的行為。 私經濟行政一般可分為下列三種: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和行政私法行為。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為行政作用最主要之區分,即上下秩序關係之事項(亦即強制與服從關係),屬公權力行政,平等關係之事項則為私經濟行政。
【Jennifer-真兒】評論
『辦公廳舍招標或租用行為』是私經濟行政中-私法型態之輔助行為,係指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以私法行為取得需要物資及勞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