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常被簡稱為公懲會,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公懲會掌理懲戒權,負責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為懲戒處分。
【Jas-mine Lin】評論
吼~會錯意
【Norah Chen】評論
公懲法第18條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