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豪】評論
何謂典權人
【陳昱儒】評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D)、地上權人(B)或典權人(C)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二、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陳昱儒】評論
何謂典權?民法第911條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典權限用於不動產,目的在於取得不動產的使用、收益的權能。舉例某甲支付500萬元給屋主某乙,某乙將房屋交付給某甲,並約定期限為15年。當期限到期時,某乙可用當初某甲所支付的500萬元贖回該房屋,如果期限到時又過了兩年,某乙贖不回去時,則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某甲,某甲稱為「典權人」,某乙稱為「出典人」,某甲對該房屋有「典權」簡單的說,就是甲用錢跟乙交換房子的使用權,並約定使用期限,這段時間某甲可以用換來的房子開店做生意,某乙可以用換來的錢做投資,時間到了再換回來,超過時間不換就換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