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幾年有期徒刑?
(A)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B)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C)三年以下
(D)五年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2116
統計:A(27),B(430),C(11),D(14),E(0)

用户評論

Kenny Tsai】評論

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 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500萬罰金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 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250萬罰金

Even Hsu】評論

消防法 罰則35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五百萬元罰金;致人重傷者,處六月~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比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4條 [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之處罰]#1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三百萬元罰金。#2 犯前項之罪因而: 致人死者,處三年~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一千萬元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七年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