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那一種旅行業從業人員連續 3 年未任職者,不必重新參加訓練結業或合格後,即得執行業務?
(A)執行業務職員
(B)導遊人員
(C)領隊人員
(D)旅行業經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2609
統計:A(90),B(4),C(1),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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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門研介】評論

第 32 條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第一項修正施行前已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測驗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者,得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繼續執行業務。第一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第 3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