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A)對違法排放水之工廠命停工
(B)對違法失職之公務員命停職
(C)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者公布雇主姓名
(D)對違反環境教育法之業者命講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5283
統計:A(49),B(843),C(87),D(81),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條(立法目的)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1)罰鍰、(2)沒入或(3)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奇奇】評論

雖然我沒看到最佳解答裡的完整內容但「停職」不屬於懲戒處分喔!!!!它是在懲戒前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廳或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停職又分當然停職與先行停職兩種1. 當然停職(公務員懲戒法4)—理所當然會被停職的狀況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1)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2)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3)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2. 先行停職(公務員懲戒法5)(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性質屬暫時性處分(2)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主管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

Damaris】評論

依行政罰法第1調之立法目的「依本條規定,本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至「懲戒罰」與「行政罰」之性質有別,懲戒罰著重於某一職業內部秩序之維護,故行政罰之規定並非全然適用於懲戒罰,從而行政罰應無納入懲戒罰之必要。」以及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之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與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這一題選項A屬於停止營業的情形,選項C屬於公布姓名或名稱的情形。選項D屬於警告性處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