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屆滿後:
(A) 連選得連任  
(B) 僅得連任一次  
(C) 不得連任  
(D) 無連任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922
統計:A(19),B(22),C(620),D(27),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