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行政程序法103條第1項第7款: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Vanessa Tseng】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條復審、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進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