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原本題目:43 申請歸化者未滿幾歲,得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A)7 歲 12 (B) 歲 14 (C) 歲 20 (D) 歲修改成為43 申請歸化者未滿幾歲,得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A)7 歲 (B)12 歲 (C)14 歲 (D)20 歲
【慈悲喜捨】評論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依本法第3條至第5條或第7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檢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依上開規定,年滿14歲之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應檢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俾確認其於原屬國有無刑事紀錄。惟如當事人14歲前已入境,且入境後至申請歸化期間,均未曾出境,申請歸化時已年滿14歲者,考量當事人於年滿14歲後均係在國內,應無在國外犯罪之可能,為簡政便民,申請歸化時,得毋庸檢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但戶政機關仍應代查其在國內有無刑事紀錄。摘錄網址 http://www.tainan.gov.tw/jiangjyun/page.asp?id=%7BB4A79027-24CD-4756-A79E-FBFED6509894%7D 台南將軍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