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的公布,是期望世界各國在國內建立對人民自由權、平等權、投票權的保障,使人民享有人性尊嚴的生活。請問:我國政府透過何者的制定,具體落實人權保障?
(A)宗教 
(B)習俗 
(C)法律 
(D)道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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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評論

我國憲法對於人權之保障,分別規定於第七條:平等權;第八條:人身自由;第九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第十條:居住及遷徙自由;第十一條: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第十二條:秘密通訊自由;第十三條:宗教自由;第十四條:集會及結社自由;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第十六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第十七條: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第十八條:應考試與服公職之權;第十九條:依法納稅之義務;第二十條: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第二十一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是採取「列舉方式」來保障。  憲法第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是所謂「概括性的保障」。故憲法保障的人權,除了第7條至第21條所列舉的人權外,尚包括其他權利。正是所謂「人權種類不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