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若將正方形的其中一邊加上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至於受輔助宣告之人,則未規定,但(一)從民法第15-2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之修正理由:「受輔助宣告適用之對象為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未成年人未結婚者,因僅有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受輔助宣告之實益。
【用戶】大千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有其嚴格明確之定義受輔助宣告者,不像限制行為能力者這麼受限縮,但也不是像完全行為能力者100%擁有行為能力所以題目選項(D)刻意寫成「有行為能力人」是較(A)(B)(C)來的更精確地描述。<補充知識在台灣,依據中華民國的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依第78條之規定,無效;其與他人所訂立之契約,依第79條之規定,須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未為同意以前,該契約將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