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下列何者正確?
(A)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B)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C)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
(D)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Aicture Lai】評論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7 條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勞工死亡後無第1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