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下列何種情事者,可以提出申請改名?
(A)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三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B)參加國家考試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並經有關單位通知者
(C)與五等親以內直系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679
統計:A(30),B(14),C(16),D(6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住民姓名

用户評論

Xu Xu】評論

*依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1.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3.同時在一縣市內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4.銓敘時發現姓名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5.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6.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civik620113】評論

姓名條例#7

tou0625】評論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Bonnie Xu】評論

*依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1.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3.同時在一縣市.....看完整詳解

ltj】評論

第9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