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下列何種情事者,可以提出更改姓名之申請?
(A)被認領者
(B)同時在同一學校服務,而姓名完全相同者
(C)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擔任教會之神父或牧師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0909
統計:A(75),B(42),C(703),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得申請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之情事

用户評論

小水水衝衝衝~】評論

這應該是適用姓名條例第十條

Gary】評論

姓名條例 第 1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于長保生】評論

A) 改姓氏 (B) 改名字(C)改姓名(D) 不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