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5 條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前項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及停辦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