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甲簽發支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若丁嗣後請求付款遭拒,而欲行使追索權時,關於追索權行使順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為發票人,丁依法須先對甲行使
(B)因丙為丁之直接前手,丁依法須先對丙行使
(C)因甲、乙、丙均為票據債務人,丁須同時對三人行使
(D)丁得自行決定對甲、乙、丙行使追索權之順序及人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407
統計:A(26),B(64),C(86),D(3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97 土銀 票據法、100 土銀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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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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