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芳逸】評論
(二)展延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本會訂定之各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均訂有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例如廠商因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推動居家辦公或因防疫需求出勤(工)減少等影響時程,本範本第13條第(五)款]。
【tea】評論
本會訂定之「採購契約要項」第49點載明:「機關及廠商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