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政府採購的爭議處理管道之一是「強制仲裁」,係在何種情況下進行?
(A)採購爭議一律送仲裁
(B)政府採購契約應有仲裁約定
(C)工程及財物採購之調解建議,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D)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建議,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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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