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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賠法§2: (3F的疑問是怎沒怠於執行職務,因為題目只問前段呀 0.0)(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後段)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是可以打國賠的唷 0.0)所謂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任, 係指公務員"依據法令"應為一定職務內容( 行為) , 但公務員未為之(怠惰) , 人民之權利因該怠惰而受到損害。然而如何判斷公務員的情節屬於怠惰? 則向來有所爭論。蓋一般行政法規只就公務員之權責有所規定,並未限定公務員之承辦方式、時間等, 因此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任向來成立的情形不多。此外, 行政法規尚有所謂裁量規定, 亦即立法者授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