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下列何者非屬於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定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
(A)行為人須為依法任用之公務員,若僅係聘用人員則不符合法定要件
(B)須有違法之行為
(C)須為執行職務之行為
(D)須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056
統計:A(5151),B(483),C(104),D(1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賠償之程序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承叡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用戶】~QQ要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國賠法§2:  (3F的疑問是怎沒怠於執行職務,因為題目只問前段呀  0.0)(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後段)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是可以打國賠的唷 0.0)所謂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任, 係指公務員"依據法令"應為一定職務內容( 行為) , 但公務員未為之(怠惰) , 人民之權利因該怠惰而受到損害。然而如何判斷公務員的情節屬於怠惰? 則向來有所爭論。蓋一般行政法規只就公務員之權責有所規定,並未限定公務員之承辦方式、時間等, 因此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任向來成立的情形不多。此外, 行政法規尚有所謂裁量規定, 亦即立法者授權行...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喔喔 原來如此!

【用戶】metaphor bes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定是公權力行使,但並非都是公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