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公杯啊!!!!】評論
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藝幻】評論
第35條(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三、...
【今年必上】評論
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一百零三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