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幾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A)十四
(B)十六
(C)十八
(D)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9052
統計:A(53),B(329),C(13),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園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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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幻】評論

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

Yu-chiao Lee】評論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二歲以上~入小學前的混齡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