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a Cai】評論
第 59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第 60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simonlinhhh】評論
司法院決算於行政院決算於監察院
【Mei】評論
三立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只要是三個月 都是送給立法院
【蜻蛉】評論
只要是三個月 都是送給立法院
【飛天小女警】評論
前3立後4監
【張懷安】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60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