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 Sheu】評論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 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 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 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 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 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D
【Tangerine Hua】評論
第 十一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由條文可知四個領域達丙等,發給畢業證書;四個領域未達丙等,只能發給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