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者非屬對於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A)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駛計程車為業
(B)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C)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方得舉辦證券投資講習
(D)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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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朝霧達哉】評論

其理由略 謂:一、系爭規定對人民職業選擇...

CUC】評論

主觀條件限制  >>>  個人努力可以改變客觀條件         >>>  非個人努力可以改變 A >>>不要犯罪就沒事   釋字584B >>> 釋字711C >>> 釋字634,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 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加以限制者D >>> 釋字637,對其所受憲法保障之選擇職業自由所為主觀條件之限制尚非過當,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 護重要公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工 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Cynthia】評論

下列何者非屬對於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A) 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駛計程車為業(B) 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客觀限制(C)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方得舉辦證券投資講習(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A)J584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乃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