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桃】評論
美國全國幼教學會(NAEYC)於1985 年亦開始進行對幼教機構或方案進行評審,此認可工作的程序有三:一、自我評鑑:先依據NAEYC 所訂定的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鑑,參與者為機構主持人、老師及家長。二、鑑定:由當地幼兒教育專業人員前往申請認可的機構實地訪視,確認所提出之自評資料的正確性。三、認可:最後由三位全國知名的幼教專家或實際工作者(包括教育行政人員、教師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認可的步驟。此三位評審委員來自全國各地不同的三個州(除本州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