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廠商對政府機關辦理採購行為之爭議如何採取救濟管道,請詳述之。(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8822
統計:A(22),B(10),C(77),D(163),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dy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選項的後進先出不是也非所得稅法第44條第2項所規定???

【用戶】黃依依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00年1月26日新法後進先出已經不可以採用了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00:1804289383:f:NO%3DE01513*%20OR%20NO%3DB01513$$11$$$PD%2BNO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下列那一種存貨評價方法非所得稅法第 44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方法? (A)個別辨別法 (B)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 (C)先進先出法或後進先出法 (D)毛利法修改成為2.下列那一種存貨評價方法非所得稅法第 44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方法? (A)個別辨別法 (B)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 (C)先進先出法 (D)毛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