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太太】評論
刑法第10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
【研究僧 Anos】評論
公務員在刑法所扮演之角色,有時為犯罪之主體,有時為犯罪之客體,為避免因具有公務員身分,未區別其從事職務之種類,即課予刑事責任,而有不當擴大刑罰權之情形,故宜針對公務性質檢討修正。 第一款前段所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中依法令任用之成員。故其依法代表、代理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公共事務者,即應負有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至於無法令執掌權限者,縱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例如僱用之保全或清潔人員,並未負有前開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即不應認其為刑法上公務員。 如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依「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
【摩埃】評論
刑法上公務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就是沒有服務公務員,公務員不是服務生唷(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