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警察所、分駐(派出)所所長就家戶訪查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得聯合所屬數警勤區,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以座談會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幾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A)三日
(B)五日
(C)六日
(D)七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649
統計:A(1),B(2),C(2),D(98),E(0)

用户評論

Hamilton Liu】評論

最新修改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八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以實地個別訪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Sony Lin】評論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