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1 號解釋意旨,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期間,應如何計算?
(A)以核定區段徵收之日起算 30 日
(B)以區段徵收公告之翌日起算 30 日
(C)以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之翌日起算 30 日
(D)以區段徵收書面通知送達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翌日起算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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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評論

釋字73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