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青*已考上*謝謝阿!好】評論
國小每班教師配置:
【Joyce(多虧阿我10】評論
第 4 條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 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 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 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