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晴】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35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Lala】評論
12.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A) 一律採集中式編班辦理 (B) 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 一律採分散式資源班辦理 (D) 採集中式編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10 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
【Hsuan】評論
因為高中階段是依照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所以才可以成立語資班、科學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