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Wu】評論
第 3 條
【陳致豪】評論
地制法無C、D選項之敘述,改制直轄市者,皆經地方政府擬訂計畫,地方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加油努力】評論
a選項:第7條,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Love Wu】評論
第 3 條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 (以下稱縣 (市) )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以下稱鄉 (鎮、市) )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 (以下稱村 (里) ) 以內之編組為鄰。第 .....看完整詳解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評論
(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2項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 (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 (鎮、市) 〕。(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之劃分,可由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逕行核定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2項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可由行政院逕行變更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1項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