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下列有關行政區域之劃分與調整的敘述,何者正確?(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

【評論內容】

(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

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2項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 (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 (鎮、市) 〕。

(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之劃分,可由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逕行核定

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2項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可由行政院逕行變更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1項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評論主題】14 下列有關行政區域之劃分與調整的敘述,何者正確?(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

【評論內容】

(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

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2項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 (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 (鎮、市) 〕。

(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之劃分,可由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逕行核定

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2項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可由行政院逕行變更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1項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評論主題】14 下列有關行政區域之劃分與調整的敘述,何者正確?(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

【評論內容】

(A)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與調整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B)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

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2項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 (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 (鎮、市) 〕。

(C)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之劃分,可由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逕行核定

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2項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可由行政院逕行變更 

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1項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評論主題】8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保留錄取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A)服兵役者,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B)進修碩士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C)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

【評論內容】

(A)服兵役者,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B)進修碩士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C)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評論主題】24 依「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所規定的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是由那一個機關訂定?(A)財政部(B)行政院主計總處(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D)立法院預算中心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71條第1項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評論主題】19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如何處理?(A).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B). 暫不

【評論內容】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如何處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

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

【評論主題】32 「鄉(鎮、市)公所」因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變更為「區公所」後,原鄉(鎮、市)公所所屬之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等組織及業務歸屬,應如何處理?(A)隸屬於區公所,為區公所所屬機關(B)隸屬於直轄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87-3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

【評論主題】50 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其職務應:(A)當然停職 (B)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C)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 (D)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評論內容】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

地方制度法第78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評論主題】45 民眾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須視申請份數繳交一定的金額,此所繳納的費用為:(A)使用規費 (B)行政規費 (C)受益性規費 (D)補償性規費

【評論內容】民眾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規費法第7條第3款

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三、身分證、證明、證明書、證書、權狀、執照、證照、護照、簽證、牌照、戶口名簿、門牌、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規費法第8條第2款

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二、標誌、資料 (訊) 、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簡章及圖說。

【評論主題】29 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應由那一個機關函告無效?(A)行政院 (B)內政部 (C)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

└→縣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43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49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

【評論內容】

(A)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 二分之一 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 十日內 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代表會於 七日內 轉交被罷免人(B)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 十日內 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代表,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C)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 三十日 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D)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地方制度法第46條第1項

直轄市議會...

【評論主題】37 教育部與縣(市)間發生事權爭議,由下列何者議決之?(A)教育部會商內政部 (B)行政院院會 (C)立法院院會 (D)司法院大法官

【評論內容】教育部與縣(市)間發生事權爭議└→中央

地方制度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主題】36 地方制度法對於上級監督機關「代行處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地方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適於代行處理者(B)上級監督機關對於是否代行處理有裁

【評論內容】

(A)須地方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適於代行處理者(B)上級監督機關對於是否代行處理有裁量權(C)情況急迫時,上級政府得不經催告程序,逕行代行處理(D)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上級政府得由 該 年度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

【評論主題】27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召開臨時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縣(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每十二個月最多為八次 (B)直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會期每次最多為五日(C)因覆議案召開之臨時會不受次數之限制 (D)臨時

【評論內容】

(A)縣(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每十二個月最多為八次(B)直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會期每次最多為五日(C)因覆議案召開之臨時會不受次數之限制(D)臨時會之會期日數 應 將例假日予以扣除

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4項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議長、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直轄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八次;縣 (市) 議會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六次;鄉 (鎮、市) 民代表會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4項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

【評論主題】26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的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

【評論內容】(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 二十五 局、處、委員會;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 三十 局、處、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1 條第2項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合計不...

【評論主題】3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縣人事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副縣長由縣長提名,經縣議會通過後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B)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得增置副縣長一人(C)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

【評論內容】

(A)副縣長由縣長提名,經縣議會通過後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B)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得增置副縣長一人(C)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長辭職時,隨同離職(D)人事主管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地方制度法第56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

【評論主題】2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A)處 (B)局 (C)科 (D)署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項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

【評論主題】1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下列何者定之?(A)直轄市政府 (B)直轄市議會 (C)內政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29 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應由那一個機關函告無效?(A)行政院 (B)內政部 (C)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

└→縣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43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26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的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

【評論內容】(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 二十五 局、處、委員會;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 三十 局、處、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1 條第2項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合計不...

【評論主題】19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如何處理?(A).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B). 暫不

【評論內容】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如何處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

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

【評論主題】49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

【評論內容】

(A)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 二分之一 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 十日內 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代表會於 七日內 轉交被罷免人(B)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 十日內 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代表,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C)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 三十日 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D)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地方制度法第46條第1項

直轄市議會...

【評論主題】50 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其職務應:(A)當然停職 (B)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C)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 (D)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評論內容】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

地方制度法第78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評論主題】45 民眾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須視申請份數繳交一定的金額,此所繳納的費用為:(A)使用規費 (B)行政規費 (C)受益性規費 (D)補償性規費

【評論內容】民眾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規費法第7條第3款

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三、身分證、證明、證明書、證書、權狀、執照、證照、護照、簽證、牌照、戶口名簿、門牌、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規費法第8條第2款

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二、標誌、資料 (訊) 、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簡章及圖說。

【評論主題】37 教育部與縣(市)間發生事權爭議,由下列何者議決之?(A)教育部會商內政部 (B)行政院院會 (C)立法院院會 (D)司法院大法官

【評論內容】教育部與縣(市)間發生事權爭議└→中央

地方制度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主題】36 地方制度法對於上級監督機關「代行處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地方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適於代行處理者(B)上級監督機關對於是否代行處理有裁

【評論內容】

(A)須地方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適於代行處理者(B)上級監督機關對於是否代行處理有裁量權(C)情況急迫時,上級政府得不經催告程序,逕行代行處理(D)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上級政府得由 該 年度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

【評論主題】3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縣人事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副縣長由縣長提名,經縣議會通過後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B)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得增置副縣長一人(C)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

【評論內容】

(A)副縣長由縣長提名,經縣議會通過後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B)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得增置副縣長一人(C)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長辭職時,隨同離職(D)人事主管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地方制度法第56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

【評論主題】32 「鄉(鎮、市)公所」因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變更為「區公所」後,原鄉(鎮、市)公所所屬之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等組織及業務歸屬,應如何處理?(A)隸屬於區公所,為區公所所屬機關(B)隸屬於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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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87-3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

【評論主題】29 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應由那一個機關函告無效?(A)行政院 (B)內政部 (C)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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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議會為維護該縣環境保護之需要,議決該縣工廠排放廢氣量之上限規定,牴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

└→縣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43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27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召開臨時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縣(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每十二個月最多為八次 (B)直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會期每次最多為五日(C)因覆議案召開之臨時會不受次數之限制 (D)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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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縣(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每十二個月最多為八次(B)直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會期每次最多為五日(C)因覆議案召開之臨時會不受次數之限制(D)臨時會之會期日數 應 將例假日予以扣除

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4項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議長、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直轄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八次;縣 (市) 議會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六次;鄉 (鎮、市) 民代表會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4項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

【評論主題】26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的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

【評論內容】(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者,得增置副市長一人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B)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 二十五 局、處、委員會;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 三十 局、處、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1 條第2項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合計不...

【評論主題】2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A)處 (B)局 (C)科 (D)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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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項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

【評論主題】1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下列何者定之?(A)直轄市政府 (B)直轄市議會 (C)內政部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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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