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保留錄取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
(A)服兵役者,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B)進修碩士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C)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D)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服完法定役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2611
統計:A(326),B(691),C(816),D(2388),E(0)

用户評論

【用戶】njkl54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試法在103年有修法,須注意一下(B)(C)(D)選項喔!題目如果再次出在今年的考試的話.......第 4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  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  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  留期限不得逾二年。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  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第5條第3款列入候用名冊之增...

【用戶】airforce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也錯吧

【用戶】曾祐緯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是2年哦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試法在103年有修法,須注意一下(B)(C)(D)選項喔!題目如果再次出在今年的考試的話.......第 4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    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看完整詳解

【用戶】193 Jo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 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 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 留期限不得逾二年。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 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n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n配訓練。

【用戶】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服兵役者,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B)進修碩士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C)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用戶】若菲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原題目為:有關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保留錄取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A)服兵役者,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B)進修碩士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改成二(C)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D)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服完法定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