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Lai】評論
直接貼條文給大家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QQ要上榜~】評論
(監察、司法、考試)的院長、副院長及司法院大法官...等等。(尚有其他)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25 下列何者為行政院院長職權? (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之追認權 (B)總統公布法律時之副署權 (C)解散立法院之權 (D)考試委員提名權高普考/地特三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2年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_消防警察人員#10414
【普考奮鬥中】評論
7F根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大赦」和「特赦」皆屬總統的赦免權。所謂大赦,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大赦較特別之處,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評論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1)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2)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110消特GOGO(已上榜】評論
其實常理推斷就好因為解散立法院的事情已經是不信任案通過之後的事情了,所以行政院院長都已經辭職了當然不會要他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