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若不願繼續忍受配偶精神上之虐待,家庭暴力防治法提供下列何種法律途徑自救?
(A)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B)跟里長告狀
(C)寫信到市長信箱
(D)到警察局報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5222
統計:A(446),B(10),C(17),D(36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護令執行、法律與動產不動產、通常保護令的內容

用户評論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想是因為警察可以提供最立即的保護,重點是保護令是要用聲請的(原則書面,例外得以其他方式為之),而不是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喔!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解此題,到警察局報案是滿合理的:第 12 條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第 48 條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

【用戶】Gash1101

【年級】

【評論內容】A為啥不能選呢? 保護令不是可以找檢察官嗎

【用戶】我要當警察!! 106要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出得很差,題目寫明[精神上],代表非即時且急迫不是嗎? 如果是身體上的選D我就覺得合情合理。

【用戶】Gash1101

【年級】

【評論內容】A為啥不能選呢? 保護令不是可以找檢察官嗎

【用戶】我要當警察!! 106要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出得很差,題目寫明[精神上],代表非即時且急迫不是嗎? 如果是身體上的選D我就覺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