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關於法律的淵源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的淵源分為屬人法源和屬地法源兩種
(B)法律可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C)地方法規僅能由地方自治團體本於自治行政權而制定
(D)依我國憲法規定,條約應制定成法律,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0219
統計:A(304),B(3885),C(278),D(3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與動產不動產、歷史法學派、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用户評論

【用戶】Wang Daw Yuan

【年級】

【評論內容】(A)法律的淵源即法源,分為直接法源(憲法、法律、命令...)與間接法源(判例、習慣法、學說....)(D)條約應經立法院審議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應該這是考這條: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選項:(釋字第 329 號)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 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 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 議。

【用戶】Wang Daw Yuan

【年級】

【評論內容】(A)法律的淵源即法源,分為直接法源(憲法、法律、命令...).....看完整詳解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選項:(釋字第 329 號)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 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 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 議。

【用戶】OAOA現在就是永遠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法之淵源可分為固有法、繼受法以法之淵源為標準,可分為:(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B)一般法與特別法(C)固有法與繼受法(D)國內法與國際法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5 年 - 105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各科別、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5253

【用戶】L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地方制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