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鄉(鎮、市)公所」因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變更為「區公所」後,原鄉(鎮、市)公所所屬之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等組織及業務歸屬,應如何處理?
(A)隸屬於區公所,為區公所所屬機關
(B)隸屬於直轄市政府,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
(C)併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
(D)人口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設置為該區公所之所屬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0143
統計:A(236),B(55),C(770),D(16),E(0)
用户評論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87-3條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