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其職務應:
(A)當然停職
(B)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
(C)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
(D)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07
統計:A(145),B(343),C(25),D(2),E(0)

用户評論

Irene Liao】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78條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 是由上級監督機關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懲法第三條之規定

Anna Lin】評論

非常感謝您!!

Ben Hu】評論

算是特別法吧 所以優先適用

Irene Liao】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78條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 是由上.....

Anna Lin】評論

非常感謝您!!

Ben Hu】評論

算是特別法吧 所以優先適用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評論

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地方制度法第78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Ben Hu】評論

算是特別法吧 所以優先適用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評論

鄉(鎮、市)長如因案被羈押地方制度法第78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