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35 歲之甲男與 28 歲之乙女結婚 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 107 年 4月 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 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
【題組】⑴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375
統計:A(307),B(1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