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y Chen】評論
民330 受取權之消滅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elaine hsu】評論
民法807 ~ 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但未於通知或公告後3個月領取者,其物或買得之價金歸於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