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①公告現值係契稅課稅之依據--X 與契稅課稅無關②公告地價係申報地價之參考--O ③公告現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O④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 1 次--O⑤公告地價係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X 參考公告現值⑥民眾申報地價只能依公告現值增減百分之二十申報--X 標準地價契稅條例 第 3 條 契稅稅率如下: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