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內政部於 99 年 4 月 28 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溫泉井」容許使用項目,故下列何種用地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A)水利用地
(B)養殖用地
(C)林業用地
(D)國土保安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8202
統計:A(34),B(3),C(39),D(3),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除了國土保安用地外,另外三個在容許使用項目都有出現溫泉井,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會是林業用地?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溫泉法 第 5 條 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其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得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申請補辦開發許可;其未達一定規模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得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替代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前項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其開發需開鑿溫泉井者,應於開鑿完成後,檢具溫度量測、溫泉成分、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之鑽探紀錄、水量測試及相關資料,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一定規模、無地質災害之虞之認定、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