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民國100年國民教育法修法後為有效推動校園輔導工作,相關法令隨之修訂,目前對校園輔導人力的規定,何者有誤?
(A) 55班以上學校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名
(B) 24班以上的國小應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C) 23班以下的小學至少設置兩名兼任輔導教師
(D) 輔導室主任需要具輔導專業背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52),B(15),C(66),D(129),E(0)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第 10 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

定靜安慮得】評論

請問(C)有法源依據嗎?

萱萱】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三條第五點

cannylin66】評論

C並不在國教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