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Wu】評論
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獨立機關,也能說它是中央二級機關嗎?
【keep going】評論
三個獨立委員會,相當與二級機關。
【winny】評論
被獨立機關一詞的概念給騙了@@原來公交會也是二級機關。